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现将我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稳尚教育生涯规划艺术类志愿填报联系白老师18834858458微信同号)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二、招生计划(稳尚教育生涯规划艺术类志愿填报联系白老师18834858458微信同号)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书法学专业面向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甘肃省招生。
三、录取规则(稳尚教育生涯规划艺术类志愿填报联系白老师18834858458微信同号)
(一)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二)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山西省所有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山西省统考,所有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山西省联考。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甘肃省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书法学专业统考。详情如下表:
(三)我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山西省公费师范生):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山西省公费师范生):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当(各行当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稳尚教育生涯规划艺术类志愿填报联系白老师18834858458微信同号)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联系方式(稳尚教育生涯规划艺术类志愿填报联系白老师18834858458微信同号)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1-2051067 邮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七、其它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三)本简章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